法例點講?4種僱主唔使負補償責任嘅情況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喺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當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一般情況下仍然要負起補償責任——呢個係「無過失補償」制度嘅核心。但係,法例都明文列出咗4種例外情況,僱主喺呢啲情況下唔使負補償責任。想搞清楚你間公司嘅勞保實際保障範圍,可以睇返我哋嘅 勞工保險完全指南。
| 除外情況 | 簡單講 |
|---|---|
| 損傷未致僱員損失正常工資 | 僅限冇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嘅輕微損傷 |
| 僱員蓄意自傷 | 意外本身係僱員蓄意造成 |
| 入職時講大話瞞報舊傷 | 明知講大話聲明自己冇/未曾受過嗰類損傷(包括職業病) |
| 意外直接因毒癮或酒精所致 | 但傷勢造成死亡或永久嚴重傷殘就唔在此限 |
資料來源:《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2026年4月版)。
邊啲人本身就唔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除咗上面4種除外情況,法例仲講明有3類人本身就唔喺《僱員補償條例》嘅保障範圍之內:
- 以臨時性質受僱工作嘅人士 —— 但呢一項本身有反除外:兼職本地家務助理、由僱主僱用以擔任該僱主本行業嘅臨時僱員、或者經由會所聘用/支付薪金以受僱從事遊戲或康樂事務嘅臨時僱員,仍然受條例保障。想搞清楚邊類兼職、散工身分實際要唔要保,可以睇返我哋嘅 兼職/散工/自僱使唔使買勞保 攻略。
- 外發工 —— 即係唔喺僱主直接監督下、自己攞材料返屋企或工場加工嘅工作模式,法例下唔當係一般僱傭關係。
- 與僱主同住嘅家庭成員 —— 但如果僱主投購嘅保單明確包括其家庭成員,條例保障仍然適用,呢一點要睇返實際保單條款。
反過來,呢幾種情況法例會「特登」當你係因工受傷
唔係淨係講除外,法例都有幾種特別情況,就算表面睇落唔似返工時間,都一律被視作喺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呢個對打工仔同老闆都係好消息,尤其宜家仲係打風季:
- 僱員以乘客身份乘用由僱主運作或安排嘅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嘅交通工具,往返居所同工作地點嘅直接途中;
- 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紅/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者「極端情況」公布生效期間,僱員喺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由住所往工作地點、或者工作時間結束後4小時內由工作地點返住所嘅直接途中;或
- 僱員喺僱主許可下,因為受僱工作而乘用交通工具往返香港同香港以外地方,或者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之間。
打風季提提你
好多老闆以為打風落波僱員自己揀住喺屋企定出街就同公司冇關,其實法例已經明確將8號波或以上、黑色暴雨警告期間嘅指定通勤時段納入保障範圍。呢一點喺應對員工工傷查詢時要留意,唔好單憑印象答錯。
法例除外情況之外,保單本身仲有咩要留意?
要留意,以上4種同3類係《僱員補償條例》本身嘅除外規定,唔等於你張保單嘅所有條款。唔同保險公司嘅保單,喺不可抗力、如實申報、續保通知呢類條款上都可能有各自嘅要求同附加除外,實際保障範圍一定要以你張保單條款為準。如果同事真係不幸工傷,記得同步跟返我哋另一篇 工傷通報時限 攻略嘅法定步驟,唔好淨係處理咗保險果邊就當搞掂晒。
「買咗勞保就乜都包晒」—— 呢個諗法本身就有風險
勞保係法定必買,但唔代表所有工傷個案都會自動獲得補償。上面4種除外情況同3類唔受保障嘅人士,都係老闆容易忽略嘅盲點——尤其係臨時工、外判工作嘅身分判斷,同埋僱員入職時嘅健康聲明有冇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