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唔止揾判頭咁簡單——你可能仲孭埋人哋嘅保險責任

開舖、租office、餐廳翻新,好多老闆為咗慳中間人費用,會揀自己直接搵幾個相熟師傅分工合作:判頭負責間隔、電工負責喉管線路、另外再搵人做地台油漆。表面睇,呢種做法慳咗管理費,但當中埋藏緊兩個保障盲點:

兩個問題都同你揀嘅施工模式有關,落判之前搞清楚,好過出事先發現冇人孭。

你可能已經係《僱員補償條例》講嘅「主承判商」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第24條,當一個分判商嘅僱員喺工作期間受傷,主承判商要就受傷僱員嘅工傷補償負責——即使個分判商先係直接僱主。主承判商事後可以向分判商追討返已賠出嘅款項,但呢個追討權唔改變一件事:受傷僱員可以第一時間搵你,唔使先追分判商。

好多老闆以為「我唔係判頭公司,唔關我事」——但如果你直接請幾個判頭、散工返嚟裝修,冇經過一間有買齊足夠保險嘅主承建商去外判成個工程,你就有機會被視為法律上嘅「主承判商」。判頭嘅工人裝修期間跌親、燒傷、被工具所傷,你可能要孭起全數賠償,先再向判頭追討。

法定最低保額同罰則——官方數字

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摘要指南》,僱員補償保險嘅法定最低投保金額為:

僱員人數每宗事故最低投保金額
不超過200人不少於港幣1億元
超過200人不少於港幣2億元

特別要留意:當你以主承判商身份承擔一項建築工程(裝修屬於建築工程嘅一種),你可以買一份不少於港幣2億元嘅保單,用嚟覆蓋自己同分判商喺《僱員補償條例》同普通法下嘅責任。主承判商同分判商應該喺書面文件度清楚訂明呢方面嘅責任分工。

如果僱主唔按規定買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CAR/EAR一切險保咩——同公眾責任險唔係同一樣嘢

就算你搞掂咗工人意外責任,仲有一層保障好多老闆冇診過:裝修工程本身引致嘅財物損毀同第三者傷亡,並唔一定包喺你間舖平日用開嗰張公眾責任保單入面。

公眾責任保單保嘅通常係「日常營業」期間嘅意外——客人喺舖入面跣親、貨架跌落嚟砸中人。但裝修/建築工程屬於額外風險,好多保單會明文除外。呢個時候先輪到 CAR(Contractors' All Risks)/EAR(Erection All Risks)一切險 出場:

保障保咩邊個要買
僱員補償保險判頭/裝修工人喺工作期間嘅意外傷亡,法例強制要求判頭(直接僱主);主承判商連帶責任
CAR一切險在建工程嘅實物損毀(物料、間隔、裝置),加埋因工程引致嘅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物損失責任負責裝修工程嘅一方(可以係判頭,亦可以係舖主自己買嚟保障自己)
公眾責任保險舖頭日常營業期間嘅第三者意外(好多時除外裝修工程期)舖主/營運者

三個保障覆蓋緊唔同階段、唔同對象——買齊一個唔代表另外兩個有保,落判之前一定要問清楚,究竟由判頭買定係你自己買。

商場/業主通常點要求

唔少商場管理處或業主,會喺租約或者裝修守則入面自訂條款,要求判頭喺開工前出示CAR保單同僱員補償保單正本,先俾入舖動工。呢個係合約層面嘅要求,唔係法例強制,但實務上冇保單好可能連閘都入唔到。開工前記得同管理處/業主確認清楚佢哋嘅具體要求,唔好開咗工先俾人叫停。

裝修前,老闆可以點做

常見問題

我唔係判頭公司,都會變成《僱員補償條例》講嘅「主承判商」?
有可能。如果你自己直接搵幾個判頭、電工、散工返嚟裝修,而唔係透過一間主承建商外判成個工程,一旦裝修判頭嘅工人喺工作期間受傷、而個判頭又冇買夠保險,受傷僱員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4條,直接向你(作為安排工程嘅一方)追討全數工傷補償——即使你事後可以向判頭追討返,你要先孭起。
CAR/EAR一切險同公眾責任保險有咩分別?
公眾責任保單通常保嘅係舖頭「日常營業」期間引致嘅第三者意外,好多保單會將「裝修/建築工程期間」引致嘅意外列為除外責任,因為裝修風險本身高過日常營業。CAR(Contractors' All Risks)/EAR(Erection All Risks)一切險先係專門保裝修工程本身引致嘅財物損毀同第三者傷亡責任,兩者保嘅係唔同階段、唔同風險,唔可以互相取代。
商場/業主話要睇保單先俾判頭入舖裝修,係咪法例要求?
唔係。香港冇一般法例強制要求買CAR/EAR,真正法定要求嘅淨係僱員補償保險。但商場管理處或業主好多時會喺租約/裝修守則入面自訂條款,要求判頭出示CAR保單同勞工保險保單先俾入舖動工——呢個係合約要求,唔係法例要求,但一樣要跟,冇保單好可能入唔到閘。
判頭話佢自己有買勞工保險,我使唔使再核實?
要。判頭口頭講「有買」唔可以當保障——你要親眼睇實物保單,核對投保金額(法定最低係每宗事故港幣1億元,如果涉及分判連帶責任仲要買到2億元)同保單有效期有冇覆蓋成個裝修工期,先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