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唔止揾判頭咁簡單——你可能仲孭埋人哋嘅保險責任
開舖、租office、餐廳翻新,好多老闆為咗慳中間人費用,會揀自己直接搵幾個相熟師傅分工合作:判頭負責間隔、電工負責喉管線路、另外再搵人做地台油漆。表面睇,呢種做法慳咗管理費,但當中埋藏緊兩個保障盲點:
- 邊個孭起判頭工人嘅意外責任?——如果你唔係透過一間主承建商外判成個工程,你自己可能已經變咗法律上嘅「主承判商」
- 裝修期間嘅財物損毀同第三者傷亡邊個保?——你間舖嘅公眾責任保單,好大機會將「裝修工程期間」引致嘅意外剔除喺外
兩個問題都同你揀嘅施工模式有關,落判之前搞清楚,好過出事先發現冇人孭。
你可能已經係《僱員補償條例》講嘅「主承判商」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第24條,當一個分判商嘅僱員喺工作期間受傷,主承判商要就受傷僱員嘅工傷補償負責——即使個分判商先係直接僱主。主承判商事後可以向分判商追討返已賠出嘅款項,但呢個追討權唔改變一件事:受傷僱員可以第一時間搵你,唔使先追分判商。
法定最低保額同罰則——官方數字
根據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摘要指南》,僱員補償保險嘅法定最低投保金額為:
| 僱員人數 | 每宗事故最低投保金額 |
|---|---|
| 不超過200人 | 不少於港幣1億元 |
| 超過200人 | 不少於港幣2億元 |
特別要留意:當你以主承判商身份承擔一項建築工程(裝修屬於建築工程嘅一種),你可以買一份不少於港幣2億元嘅保單,用嚟覆蓋自己同分判商喺《僱員補償條例》同普通法下嘅責任。主承判商同分判商應該喺書面文件度清楚訂明呢方面嘅責任分工。
如果僱主唔按規定買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CAR/EAR一切險保咩——同公眾責任險唔係同一樣嘢
就算你搞掂咗工人意外責任,仲有一層保障好多老闆冇診過:裝修工程本身引致嘅財物損毀同第三者傷亡,並唔一定包喺你間舖平日用開嗰張公眾責任保單入面。
公眾責任保單保嘅通常係「日常營業」期間嘅意外——客人喺舖入面跣親、貨架跌落嚟砸中人。但裝修/建築工程屬於額外風險,好多保單會明文除外。呢個時候先輪到 CAR(Contractors' All Risks)/EAR(Erection All Risks)一切險 出場:
| 保障 | 保咩 | 邊個要買 |
|---|---|---|
| 僱員補償保險 | 判頭/裝修工人喺工作期間嘅意外傷亡,法例強制要求 | 判頭(直接僱主);主承判商連帶責任 |
| CAR一切險 | 在建工程嘅實物損毀(物料、間隔、裝置),加埋因工程引致嘅第三者人身傷亡/財物損失責任 | 負責裝修工程嘅一方(可以係判頭,亦可以係舖主自己買嚟保障自己) |
| 公眾責任保險 | 舖頭日常營業期間嘅第三者意外(好多時除外裝修工程期) | 舖主/營運者 |
三個保障覆蓋緊唔同階段、唔同對象——買齊一個唔代表另外兩個有保,落判之前一定要問清楚,究竟由判頭買定係你自己買。
商場/業主通常點要求
唔少商場管理處或業主,會喺租約或者裝修守則入面自訂條款,要求判頭喺開工前出示CAR保單同僱員補償保單正本,先俾入舖動工。呢個係合約層面嘅要求,唔係法例強制,但實務上冇保單好可能連閘都入唔到。開工前記得同管理處/業主確認清楚佢哋嘅具體要求,唔好開咗工先俾人叫停。
裝修前,老闆可以點做
- 揀有齊保險嘅主承建商——與其自己逐項分開請散工,透過一間有齊僱員補償保險同CAR保障嘅主承建商外判成個工程,責任分工清楚好多
- 要求出示保單正本,唔好聽口頭——核對投保金額同有效期是否覆蓋成個裝修工期
- 自己都可以買一份CAR保障自己——如果判頭嘅保障未必夠,舖主可以自行加保CAR一切險,保障自己嘅裝修工程唔會因為判頭保障唔足而孭數
- 裝修完成後,記得轉返做日常嘅財產全險同公眾責任險——CAR/EAR一切險係為工程期而設,完工之後就要轉返做日常營業嘅保障